河南规范新一轮中医医院等级评审

发布时间:2013-02-01    浏览次数:4829
      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近日下发《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,要求各级中医医院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完善制度、规范管理、加强培训和改进工作上,实现等级评审效益的最大化。
    河南规定二、三级中医医院实际设置床位与登记床位不符、中医药人员配备比例不达标、擅自悬挂或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医院名称、开展未经许可的诊疗服务项目等违反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及其《实施细则》的行为,必须在医院等级评审前予以纠正,并纠正单纯以床位规模定级别的错误认识,在完善与落实规章制度、监管与提升医疗质量、完善综合服务功能、提高临床技术和学术水平上下工夫。
  河南提出,为了确保正确的管理导向和中医医院发展方向,医院在中医特色关键指标方面存在以下问题者,不得申请二级或三级甲等医院评审: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比例低于50%,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医师比例低于50%;评审上一年度,二级医院经省辖市卫生局考核、三级医院经省中医管理局考核,中医特色指数低于1;中药收入占药品总收入比例低于40%,或中药饮片收入占中药总收入比例低于40%。
    河南要求各医院把等级评审作为提高管理水平、完善服务功能、强化中医特色、提高服务能力,从而获得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手段;要把着眼点放在通过评审发现问题、持续改进工作、提高医院管理水平、实现医院健康发展上。《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》还从重点把握的5个环节、以正确态度迎接医院等级评审、厉行节约与注重实效等方面做了要求。